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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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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2 `) [6 m. K8 n/ ^- W& h6 ~3 M)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1 B: A' t2 Q5 S2 C% W) [* A"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N. i4 C5 f- M) w5 Q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 R3 X: e+ Z8 v1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9 ?; K) O. L7 S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T9 J; n7 |- l6 A" i  C4 ]/ A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J; A5 p' Z8 m5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0 i& l5 e  \& c) x% u: V) X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9 _$ @3 W& U8 O# W$ r. k. }% v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8 B3 n1 E; ]  g0 T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I; S7 Q; j5 U8 I7 H. b, p-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F7 e2 E$ m. j0 r8 l: s: h8 x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D3 X9 p" r, Q0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1 k( V; @) |' f" H8 ~( T% S7 B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q! ^5 D+ D: j- F/ k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T) B5 W% ?  c5 k6 |+ x4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w, e0 w) Y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Z% m- p0 H' e0 r9 x0 W4 y- @$ s.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V/ s& }! x2 Y6 w7 F6 G$ W- E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J( \( ?7 _5 b: q# s0 G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S& E6 ]6 Q3 T. V  k-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 {+ {% x  \# ~* s6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K9 O4 v9 [  Q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q) a8 K6 Z, V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c+ R7 Q# a- }! u- o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1 @' ~2 r/ {# b/ z6 l( {: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E5 t7 f' n+ s  T- ~1 a1 P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U+ Q3 p; Z+ f, R. f/ V( `$ H! ~' h3 P6 T1 A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Z5 N* g9 p/ m
# h1 B& Z" ~3 D, N' S) e7 y: S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R4 I$ N3 k/ e; B
.......
$ l0 v4 p. B6 Y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y( Z1 o  l( {0 S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i$ T. Q/ E2 ^/ K4 O6 j+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2 r& V! Q( ~2 G) G9 k# M& z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h0 w5 T( v" T* g+ p& _% }6 O& z)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R/ f! i; A6 S9 T5 X
; D% E! k1 z  n$ m" |* ~8 T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A: v! T4 @7 L" b: S0 R% _; V" t+ L1 X8 n: o: _8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7 i( F' I8 \1 I- W6 V
3 z4 F. W+ X* i* `4 `1 I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T+ I6 Y9 e3 R4 l" S; A. c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 P$ Z" l7 |+ s0 ?8 j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Y% m1 L6 b8 Y# |/ X# ^8 B
) f( m& W+ O1 j) P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s4 z: G# \( i( [; x4 t

9 E2 }( l  S; j* g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U! h2 K4 P8 u, w, w  D* x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C# n8 f* u* M  ?: o#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1 n/ B- O/ {9 K( L: i9 z: u$ ~$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2 m, N: K; L2 k2 B& `- b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E4 X2 V* Y3 N' G& y; R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O7 ^+ \! b" P- t( l, v# C+ U#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U6 |' r, q, H$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P3 D' r* |8 N3 U+ b  I+ I7 O( Z" l* P( r8 h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O( X2 i. L% R- a0 ?3 t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 t) f# U% j  H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3 e1 C3 m  a2 L7 K- J" r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2 y) P5 A) C9 ?( v0 X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O: L4 u! f& _- {, a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 v5 M# d2 d. J  X. D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t! E2 G5 j; E2 K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4 z) F, U* g/ V: R. [' ]0 ~5 |" |# \; N; x/ r: x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p7 t, R" N9 m9 C7 C: u

; n; E* Q& j# m# n% L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b/ {+ B/ {3 p5 K
新年快乐~~
' J7 h, A$ S  {% k! Y$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I( E* a; a7 @1 o
* b6 D  i! O+ e' R3 v- k" J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6 }$ U1 M/ e3 v- ?( W. v' y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n; ]. m; W5 f# U7 P3 M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O% N9 n  P" L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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