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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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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Y( u# t7 w9 R. s$ S) y8 y' D) V: T) f8 a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g2 R" ]: T* y! D

) |) Z+ v' a8 b+ h- N)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I- x/ L- T5 V* f- k& l4 w7 I" Z2 Z2 b  p; s# p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j9 s# j6 G8 `6 D. K4 ~
8 B) B, B1 K5 m2 n2 A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m& y; _# j3 @0 V. z2 W* i

( r; s5 f7 p1 G2 J( \5 U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e' L, P0 m  ^

. J* q+ G& Z1 @0 U3 l1 L; Z% q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3 {! {' P1 b9 ^9 x$ _5 y
$ X" v; }' ~- t9 G;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6 C% T( ~3 M1 n& n. @, `1 y5 M4 v0 E5 [9 i: a  k- G(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 y8 Z% J/ j: T6 ]) q0 W: Z6 B1 g% w5 z# h+ D$ X1 C' P' z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u8 q# L! j4 h' U
) A* @0 G9 a* e/ g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5 K7 x2 W/ q( b& r  u

& N+ T( o1 `: F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4 A9 r* C6 U6 p# x6 }( _
& C7 H4 T  A$ V$ R+ S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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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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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E7 |2 S* E& a0 n7 P- r8 B

! ^' @! ^4 x# L8 T3 S+ Y% r9 R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 ^9 d# B0 X
; }/ |, [, ^( ~+ M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H! D: E4 L: u  C8 Q, E; q! ?4 U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r; {5 Y8 x5 ]8 y1 ^9 Q

4 [- Y& x/ q* T5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t' a  R8 P# d7 }6 m9 x! e
* |6 a- s  d# i! V-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0 Z( E4 R$ e  L( F' g6 W: @
6 \5 `0 M9 K/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A$ N$ @5 `: s2 R

" A" s  ^: `& Q) p0 G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Q* J5 z  u% F; N2 |. Q/ i

8 i; l- Y+ `7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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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c. v5 p2 ~$ v9 S+ [0 A9 I4 v;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1 G9 `- \8 f" W# j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3 S6 V  n' D+ Q( Z8 y7 R
* ^+ C' I; o! n5 p8 H( e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8 t- x, U/ R5 D3 c% k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E# h* I  t% I6 }5 C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W  n6 V1 D) P; a0 j- Q5 e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0 }+ A6 Y( u6 W- u9 O
0 B0 |- f0 Q* Z) s  L/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Y! b2 U* k( F4 u: r* m

' V  D; O4 Z$ ^- G+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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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u9 n% Y2 P+ @9 D" F6 ]
1 l# a& L( y9 h$ p, \0 z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R( K, |( O# X6 v2 }# T, Y#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2 p" z4 d/ Q9 q- E3 r: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r# l# i+ t+ z* a2 Z: Y

! q" b  Z- J( X- W5 l- r' s0 r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2 v. D3 i" r: R* l4 [3 K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C; }. y# _; `- r; O- e" C$ Q
$ f8 }3 K" z9 m' B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n( E* ]9 t. n, |# u/ N5 B* j4 R! d. x- `/ X: ~' F4 q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8 {9 O+ Z' q: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x$ P9 B1 Z: {
( E3 E+ O0 s+ Z8 o8 m. c5 U* O: M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I* d# S7 Q% z7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_) o$ J3 }0 w3 E. \言重了,& h' D. @+ X, B4 f+ s+ K

9 D$ z0 s, q9 R8 m, g% d9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U, s( \. a- V
( S$ l2 B6 j& n  y0 E6 T3 D- K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4 P9 V, {! _+ i  N) ?3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w3 k  n: C9 S* f6 P0 S; F* r7 h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T9 s: w5 l! S" N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m" O' N- e" a. z, x" H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g: @, b. F. \& E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s7 [* O) D6 ?. U! U7 b) z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Z& y1 ~$ P& P+ W5 T, H.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f2 E& g4 o4 E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g& q% k( C) x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d# s9 l* W+ W

9 p: }6 S/ q1 i( n+ b5 v2 D% i9 _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5 ?' c% o8 q* w( L* h) `
1 o6 b) m" _  J; I( V# n8 b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r  k5 a6 M0 e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F+ _4 Y! [- _5 ]0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b8 Y  o& b7 ?7 ^(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U. f. u$ Q8 M+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8 {) p- O3 c" ?+ }"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r+ a% ]8 A* N3 n' a. F3 Q#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q- M  \% k8 F6 p! a5 f. c8 a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8 {$ P1 H; i5 z6 K. v
. o" V7 U/ u1 g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u' h, e2 c4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S2 W/ G+ q+ X% F& k5 L'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 s' i! b% t) U-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5 r  ^5 V: n& C( \( B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9 H$ Y7 E0 ]1 s* H4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j. z; h/ I9 j" M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1 Y7 q' g  s( s* {. Q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 z1 f4 E0 C+ c  o

7 _; n5 @/ N% |9 N. H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f4 o5 H$ m5 N# p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N, e6 C+ o& ?9 G$ `5 i/ ]6 Q2 Q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7 l9 k3 ]$ d5 H7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t8 K& i% \( a8 F& C6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5 R: _+ y0 s5 p6 s+ i$ Q: D3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t5 F  K* A, B! B5 V8 D( R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4 n  U! `% s# ^+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4 c; }; Y4 B& ]3 |9 X2 e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8 C: K/ h8 M7 g+ U都是不合时宜的。1 E- m4 E" |# c! q1 N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2 R7 m& ]# z( W& t) L1 r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w) j4 q* o7 _4 c: d2 r" e: }9 v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3 w) m! ?' F- y  O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i+ U9 o/ R" P7 _*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5 {4 M8 `) e' b  o0 X- ~: A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4 B5 x3 C) ^4 J  F  k* O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p/ N/ W7 D% M% Y#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P) e5 h% [$ V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t: t" Q( F& U% x* \6 y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t1 f6 N0 b$ a7 v( ^1 j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E' s8 r1 A' d, u#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Z0 ^" L+ D5 O; s) f! P' Q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4 }+ H  k9 ^# p8 m$ z: L! q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M/ d0 b4 O0 ^4 s1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 }3 f$ a% i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6 q3 p- R9 Q# C# i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l. q/ t. f% [0 \
( j0 X) x6 O3 M8 C* s" V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g7 r5 T% q& f1 R- o) a% h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2 \. W. ^% R  d  s+ `8 r9 |3 M+ p! n% P/ g&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6 I7 @+ ?) N( Q- K; N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1 N* A+ z! Y2 x6 m* t- c( k" |. t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  l& K+ d# M9 v) c' v) w8 ?( G4 S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T4 |6 J% O: w( C8 O; }
# A3 S2 Z  b6 U, z( {$ c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9 c, Q" p$ A: ~/ h/ m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6 j2 U+ E5 J& H+ n1 b8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D0 K  O: i, p7 G+ e0 k7 A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k: R0 L7 |- k' p3 w
都是不合时宜的。# R6 K% y9 R5 n# V. W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k& v! a' @8 Q6 x' D'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7 y- U  U1 N% x9 ]2 l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q% b( g; T! u9 I7 c) s; q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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