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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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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Y7 ^9 P2 j3 C; A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9 G$ t: X9 u/ Q) y0 u.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H& ?$ B" u0 W1 T" Z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b, y; L9 e- b% ^0 `( y#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S# t. B3 l. ]2 {' @  t4 A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3 y; d9 x3 ^, {4 `% N8 W8 R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4 C7 _( q6 W+ ^6 W/ m) r) g- D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9 ]* d& G! I6 l0 a0 G. L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9 U+ u9 D( ^/ M, f3 G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2 c! x3 V" ]" `/ X( D' w7 H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8 R6 t! _0 H# l. O6 E1 n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H& s7 @. m2 }2 Q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4 F2 c, a, Y0 e' _/ j2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B# s2 Z# a" l% `3 m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F! h' C" J- v3 y" T& X. P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1 u# u& x# D6 S+ V2 s% x$ U+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c8 L5 {) Q2 T0 F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H5 {, m# C7 @1 z% S' B
0 B1 A; M0 F+ g& {4 B  s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Y- e4 n# V' \* o* {) b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i; y4 o2 a" c; p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2 Z' e9 s7 L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4 R9 Y5 s; y* K5 }2 _5 c, `,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q" K( l* m; p) D$ p3 ?9 e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L* R6 C9 M# T9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W. A* W) }: Z  ]%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0 _) o8 v- R9 v* u8 p5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k8 ^7 ?, w" ]; w8 G% ~0 m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8 e2 \3 A5 g9 L5 Y( H* c1 G
9 F1 P6 ~7 D0 o0 u: v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o% m7 t8 B7 Q5 a+ a* _6 r4 G
) S* t4 N& ]( E! D: g% i- x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T, E! }( m4 V: [7 q.......7 Q6 d: |: o! ^! E9 a5 Z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1 q7 p4 z& j+ o5 q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M$ T% ^7 A4 Q5 }%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d' n8 R5 N( h1 L# Z% g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y6 x3 a0 e5 q% j) x& n5 F+ x/ H1 b3 U) l9 o# L# D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n' |9 c7 s; f3 ]
4 Y& I  i; o8 Z) R/ Y5 L5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H6 X/ S: @; ~! h: g  |% o% y" Z. Q0 x7 C3 x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 c' ~5 ~) T& K

4 J+ {) q- B, M& H1 \. x8 w1 A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k( \$ v5 a; L, w4 _+ j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A5 w$ V* @1 v! w1 U$ H. i2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8 w8 @* G  V1 X; y
8 n2 z0 k) Y7 O! z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A3 ^0 C% ^3 F* Z5 v' _1 c. p
3 M% w7 z) H$ Z; e-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N, P" x$ U7 O9 H" a# L3 S' B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v' Q& M  Z2 _- x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7 l6 R9 i7 ~,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_/ T; l' ]  G% w2 c) Y8 b( o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 j" ]$ d  X! Q, r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m. N% b* y/ F" T% g. Y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 k$ U% y# b8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d! ?3 O% Z% k0 @

+ E' n5 @# D( l/ e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5 V7 x- r1 D5 ^7 H3 J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q' V8 G% U0 l$ d- C$ t5 h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3 _. {! `' l$ S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0 }; }9 ]6 T5 f: c/ r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8 v3 O  r# ]* I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0 {3 j" S" p9 R)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5 |' x& @. ^9 K) X$ W& o0 M6 l, d8 Z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T& Y0 e8 W7 p$ q0 `; z6 F- g
2 |* d' ^6 Y, M: O. h" A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0 C9 p" m6 G5 |
) [, h; ~$ Y8 ^  F' A* U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w# H9 a2 d" F新年快乐~~$ m3 [1 W; Y8 S" x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K  D. k8 a+ Y% Q; Y0 F+ O
6 h# n' t6 \4 [& d5 O: V* f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n8 w4 e0 i9 ?7 R5 p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9 B; x( A* e" }# K% w' c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9 p. A( W3 M+ A8 w- G' D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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