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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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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3 b/ y& t, a2 I: N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7 H+ a# I! [1 n+ Q-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9 w  \9 }$ ]8 h) Y4 |, w; ?8 v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0 v& {0 h4 X$ W: a&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r6 W7 m' \* J1 O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M% r2 r0 l' d$ ^& l6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t" M4 X! p. p- f6 z6 t# s4 q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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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o, `. z; f; y  p3 Z* t3 m- T& H! I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p4 c' @6 |- t( y! _! l$ F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5 s- c5 T$ c' n2 H8 R  {(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5 S" Z+ F$ A$ X1 z# `, O& c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M1 d* `3 H1 E, u0 d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 O6 Z% k5 n$ R, l: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U9 S5 N$ [0 ?9 q7 Q$ }6 V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  I  F$ y& `! H) v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9 h3 N4 O% Y: g+ D( g8 T; T/ n* r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p1 W/ r; }# h4 c( k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3 V" L8 P! r$ {
4 C3 I( j1 T- s: [/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n7 @# B  Y# n$ t1 j% {, L*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6 H$ K& d. `3 q) X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 z- H" a4 w3 D* }1 K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0 x9 k# J% O&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3 R" @! {" r" c7 _; X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9 a8 i8 H. D& I5 }6 n( a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M2 A. O: c' A# x7 s$ [8 V, b. w! B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4 ?0 }  c9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A/ M6 B4 O8 h2 y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y* U: ]& D& A- e5 i5 s: ^1 ^( ?;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z2 k+ ?# s  ?5 p

7 c: f0 F1 S" M7 ~% B! `  c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D. u& p* e1 O& c" K.......6 E: j. j8 A1 E7 v% X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5 x! Z* m! i# y' W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1 x& s  V- l' {; r# b9 L: g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y: N- H6 \- z8 i8 U! n" R1 [* A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0 d5 f0 n/ p( S# l1 i! g
- Q+ \: B. \$ L"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P" v+ A  D" R' P/ c! u6 m- G
3 Z' R) F1 G  K" z4 a/ g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D, N5 q2 Y5 n: I" x3 H& F0 f! C& b) l. k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a. W6 Y  z6 n. W# m: Q! j
" H6 Z/ F. }& r" e5 h. N9 B5 K0 {. a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Q; c% _4 Z, E! [# i%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9 o# `' R5 z* M: ~4 Q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K) L' H, E% _. c$ t0 D$ G

7 Y1 n5 t5 S8 |8 H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g5 m' V! c2 I. [* x) @

4 S: R" Y0 G6 V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Y3 b. @' G2 R1 }. ~% f) j!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6 ~6 B* v1 C. @& Z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老柳教车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4 I# p, |# I7 m+ n-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Q( V/ K9 @6 c0 P* g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1 _4 [- c8 A5 _: H& f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d- B" n( H2 r6 O1 B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w0 s2 r# |/ X7 ]5 Q7 x% ~)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W- K$ Y6 x( e/ }! J% ]3 r
7 ]' k: V2 t& p- f6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4 z$ V) h) q6 S6 U9 g0 e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1 n( E1 s& m$ z' Q0 y1 P* D2 v$ \+ M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R# j& Y4 x' E6 _4 _& R3 h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F3 `4 P3 Y1 H& |0 b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7 {% O$ R3 X* m4 G- Y5 [( u+ p* O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V0 X4 C' s+ M+ ^) }% v8 g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E' f5 ~' ?  m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b( H3 F" ]( I% d  `4 l1 P) K7 g3 J' M# Y7 J! W. T  J' x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2 o+ o, U; m; P. V. ?9 d9 _$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L% m- n6 D0 p% `- |新年快乐~~
6 g9 J* E+ O6 X6 R xinnian.gif
老柳教车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4 D: q8 Z) r  j: K
" f8 @: ^+ q: b2 E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J! ~& _. a! {7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1 S9 o0 U0 s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5 H0 ]1 Z% ?9 q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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