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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教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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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4073- [- g5 Y" i3 O9 \% y4 S* }9 D& s# Q% S6 X

! R* q: b, `# S! ^' c编者按∶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近年来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所委托,对中国政教关系与家庭教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於2008年11月,组织了国内首次学者与家庭教会的公开对话。本文作者刘澎,为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即以此文讨论政府应当如何更好地对待家庭教会,以及中国宗教政策的未来走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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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转载此文,供主内研究、参考、借鉴。感谢作者特别为本刊浓缩此文!# B4 f2 ]6 v- v%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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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教会问题由来已久,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产生?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性质?如何处理家庭教会问题?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无法回避、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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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产生, E2 Z$ }8 u1 q6 J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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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家庭教会的成因,长期以来有一种颇为流行的八股说法,认为其因有三∶第一,西方渗透说;第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落後说;第三,基层管理薄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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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N8 b  T0 n7 e! K$ @( m& L( v$ [这种说法被官方广泛使用,被各种机构和学者广泛采用,变成写报告的程式,即使略有变化,也至多是在此基础上,加点时代变迁、人口因素、各个地方的差异等等。) W( X8 U" [. H% i# z( N1 T

: @8 D8 _6 G1 t' |+ ~- A按照这种八股说法写文章,无论什麽地方,只要谈及家庭教会,问题尚未调查,结论早已确定。所以过去几十年来,关於家庭教会的各种分析报告,五花八门、不可胜数,但谈及产生的原因,却千篇一律,不外乎是“八股加减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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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症结究竟何在,为何数十年来,不管采用何种手段,家庭教会非但人数不减,反而越来越多?涉及此问题的文章多以八股应答,表面有条有理,实际空洞无物。久而久之,家庭教会成因问题,已成思维定势;八股之风盛行,但对於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却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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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b9 G* O7 B笔者认为,中国家庭教会是多种因素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相互作用,并综合反映在个体与群体上的结果。论及产生的原因,首先当推国家行为。在此一因素中,又有几个具体方面∶. i5 U2 }, y0 p# d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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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治原因" b3 I/ R- S6 R8 G4 [9 v%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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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後,中国基督教的首要问题是反帝、爱国。中国基督教会甚至将自己命名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这意味著从建国起,中国基督教就走上了一条宗教政治化的道路。即宗教不仅是宗教,同时还要成为反帝爱国的工具,成为贯彻党和政府政治路线的工具。+ H( Q7 j- R7 o/ e( X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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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教会内部搞了一系列肃反、反右等政治运动。基督教里面很多老牧师、神学家,如倪柝声、王明道等中国教会内有影响的人物,都遭到了整肃。一些来自基督教外围组织青年会的人,则成了基督教领导。大批基督教人士中,坚持信仰为重的人沉下去了,热衷搞政治的人升上来了。以宗教为目标的人,则在基督教内被边缘化,被排斥在各级教会权力之外。0 Q! P) D4 Z+ a# U8 v# H/ T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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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边缘化、被排挤的这些人,因此而产生了离心力量,逐渐从基督教会的主流中游离出来。受他们影响的人,自发形成了松散的群体,这就是家庭教会最早的群众基础。( w- A1 }2 I, X& t+ g1 P

# }8 ~  p, h3 P1 Z7 ^/ o; c( Z/ J在基督教内进行的各项整肃与政治运动,初衷是想让基督教跟党走,但其结果却是制造了离心力量,产生了极大的反作用力。8 u0 O; w( [- C$ P

, C2 x+ ?5 k* k% d& a3 t(二) 宗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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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基督教内掌权的是青年会和所谓“大公会”,如圣公会、浸信会、长老会、信义会等传统的基督教大教派。一些在上个世纪20、30年代就实行了“三自”的“本色教会”,如耶稣家庭、真耶稣会、聚会处等一些较小的教派,在50年代初宗教内部重新洗牌的时候,没有搭上车。到1958年搞“联合礼拜”时,这些教派又受到了大教派的挤压。小教派虽然是基督教内的少数,但与“大公会”的教派在理解教义、礼仪上都有所不同,对教派特色极为坚持、不愿妥协。: `/ [5 d; I1 l8 A5 L' Y- J5 f

% M$ X% y6 q  d8 P8 x! _50年代後期,基督教在各地搞了联合礼拜,大规模撤销、合并教堂,一个城市往往由十几个、几十个教堂,合并成几个、甚至一个。在此情况下,主持教堂和教会事务的,当然是大教派。小教派如果来参加,很好;如果不来参加,就是反三自、反政府,就会受到各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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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Q/ z# S小教派既然不接受以大教派为主的三自教会牧师对教义的解释和对教会事务的主导,不愿意在宗教上妥协,只好暗地里坚持自己的信仰,在行动上疏远三自教会。耶稣家庭、真耶稣会、聚会处等教派基本都如此。温州出现了一批这样的人,其他地方如山东、北京等,也有这样的人。这些人成为最早从宗教上和三自教会保持距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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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堂供求失衡6 t$ b. s4 t- O7 i4 Z( x) O+ E6 f

% x, N8 y9 `2 n1958年搞了联合礼拜以後,三自教会宣称,中国基督教进入“後宗派时期”。撤并教堂、联合礼拜的结果是,教会数量锐减,教堂分布的不合理达到了荒谬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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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7 Z+ i! _  O. u4 d! ~5 F7 N在50、60年代,公共交通很不发达的条件下,信徒群众根本无法跑十几哩、几十哩路,去教堂做礼拜。为了满足信仰需要,信徒只能自己解决、就近解决问题。许多教徒逐渐在家里聚会,各地开始出现所谓“聚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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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基层调查时,亲眼目睹过这种教堂供求严重失衡、信教群众到教堂过宗教生活非常不便的状况。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状况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但人为地减少教堂,是家庭教会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做法的背後,还是“宗教限制、消灭宗教”的指导思想。* j& `) q' B! t"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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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体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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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会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体原因∶$ V! Q* @* w  ^, ?4 S, v

- `' G8 I+ p5 y7 X% \1. 逆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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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g, T; Q. O  H# B在政府对基督教进行暴风骤雨式的重击下,不同人有不同的反应。例如河南的张义南、徐永泽等人就认为∶“你逼迫我,这是我的荣耀;我进一次监狱,提高一次。”大大小小的徐永泽、成千上万的张义南,在重压之下反而坚定了信仰,增长了斗争经验,成为了终生自觉传福音的教会骨干,成就了家庭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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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C: n. z& W群众中成千上万本来默默无闻的个体,在对政治压力的逆反心理作用下,自发地成长为宗教领袖。他们自觉地发展教会,传播教义,得到教徒群众的认可。这也表明,高压手段在某种情况下,可能适得其反。逆反心理一旦有了社会性的表达途径或社会需求,只能成为最好的助长剂,在宗教问题上,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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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仰转移2 r# h8 D7 e- J; K+ X

# h7 o1 `9 s4 b' P当人们特别坚定地相信某种意识形态、某种思想时,会把最美好、最真诚的希望依托於它。然而,一旦人发现,这种意识形态、思想不足以成为信仰的价值载体时,就会产生极度失望之心,甚至产生幻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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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j1 _) O3 ^面对现实生活中信仰的失落与失衡,许多人在重新寻求信仰价值的痛苦过程中彷徨、徘徊。一旦此时遇到了基督教,信仰失落的人就如同在黑暗中看见了光明,感到终於找著了真理。基督教让一些信仰破灭的人获得重生,感觉到精神支柱的力量,和重新认识世界、解读人生意义的幸福感,从而产生了委身基督教的巨大热情。而完成这一信仰重建过程的,正是存在於民间的家庭教会。2 N) ^0 [' J: ]4 ^& T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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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入社会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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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会具有非官方民间组织独特的社会作用,这种作用在相对封闭的农村,尤其如此。基督教中有大量妇女信徒,许多妇女虽然文化不高,但她们懂得要解放、要平等。家庭教会为妇女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世界。教会里面有人教识字,教唱歌,大家平等聚会,充满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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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好,信教好,信教夫妻不争吵,信教婆媳关系好。”笔者在调查中感到,太平天国没有做到的,基督教做到了;红军、八路军没有做到的,基督教做到了。这就是对人、对人的价值、对人的尊严的无条件尊重带来的。教会为无数个体提供了平等进入公共空间的路径,提供了归属感、人际关爱、价值整合、道德升华、终极关怀以及社会平等。家庭教会不仅是教会,而且是“家庭”。众多个体通过教会组织与活动,为自己的生命赋予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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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W. a. G6 g6 c4. 公民社会7 ]7 E+ K7 D" F#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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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後,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对单位所有制的依附关系逐渐消失,多种经济成分开始并存。在这种社会大转型、大洗牌、重新组合的情况下,多元选择成为可能。* r( U5 D6 ~0 P/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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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际,在信仰问题上,要把有自主选择意识的人,纳入行政管理体制下的三自教会体系当中,无疑是不可能的。基督教是道德的驯化器,是公民社会的训练所、养成所。对信基督教的人来说,家庭教会可能是实践宗教信仰的最好方式,是基督教里面最灵活、最方便、最能满足个体需要的形式,符合市民社会组织的最基本要素∶自愿、非官方、非盈利、公益性。无论城乡,加入基督教者都会有“找见组织”的归属感,人需要这种组织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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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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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家与个体的原因外,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文化,是普世价值的载体与表现形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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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0 B9 b$ X6 v* t" _9 q/ `2 ~& O' ~各种宗教都包含普世价值,基督教本身含有丰富的人类文明与普世价值。例如基督教的十诫,既是教义,也体现普世价值。如果要否定基督教、否定普世价值,就必须创造出一种高於大家认可的普世价值标准的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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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F$ v+ ?8 _8 ]! b1 D& E. Y一度,中国以为找到了这种新价值,这就是毛泽东思想。但是当所谓的“新时代,新价值,新思想”褪色之後,中国社会便出现了今天面临的诚信缺失、道德缺失、造假泛滥、私欲横流的状况。其根本原因,就是缺少了核心价值信仰体系。# G: }4 W3 i1 T8 z4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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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解决中国今天的问题,必须解决信仰与价值追求问题。如果无视中国人的信仰问题,不研究老百姓的精神需求与信仰是什麽,无疑是最大的战略失误。基督教在中国得以发展,首先是文化上赢了。否定别人的普世价值,得拿出自己的一套来。如果自己没有,还要否定别人的,甚至不许别人有,那就是自欺加欺人。! j0 S( b. h6 t" y7 m% {4 U: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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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精神、文化辐射力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大国,没有持久影响力。而精神、文化、道德、普世价值的最好载体,就是宗教。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载体,希伯来文明、希腊-罗马文明都在里面,西方文明离不开基督教。不能把基督教看成是英国的、法国的、美国的,基督教不属於任何国家。基督教之所以具有全球影响,是它里面的普世价值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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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上看,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同文明之间长期相互交流、融合的结果。在全球化时代,这种交融更多的以本土化的表现形式出现。限制和抗衡基督教,必须有比基督教更好的价值与信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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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会不过是基督教内比较灵活、不受官方控制的民间组织形式。考察家庭教会,不能脱离其内在的普世价值因素,与背後的文化因素。家庭教会作为一种拥有数千万信徒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现象,在社会控制相对严格的中国,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可以凭藉“渗透”或提供“支持”就能搞起来的。没有中国社会内部的伦理道德需求与强烈的价值信仰需求,没有与人类文明相联系的普世价值为基础,家庭教会不可能在中国社会存在,更不可能充满活力、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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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中国多年来违背宗教存在、发展的客观规律,无视群众的宗教信仰需要,人为地破坏宗教与社会的平衡,导致了家庭教会的产生;僵硬的宗教管理体制,激化了矛盾;社会的转型、全球化,助长了家庭教会的发展。& C0 ^" i: _- p* k' M5 ~

7 o! I9 N1 r' }3 U6 j) f" W& {- k在宗教管理体制上,使用了宗教局加三自、加公安局这样的手段,无论投入多少,由於方向错误、指导思想错误,投入越多,离目标越远。打击、限制搞了几十年,家庭教会越来越多。历史宣告∶家庭教会的存在、发展,与海外渗透、教育落後、管理不严、打击不力,没有太大关系。研究家庭教会问题,必须在思想上转变观念,走出传统思维的误区。- q9 {* F6 D( u5 y5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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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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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 s: x8 @' p首先,对家庭教会要有科学的定性。如果定性不准,是什麽、为什麽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正确的回答。而要做到正确理解家庭教会的性质,就必须弄清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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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X: v& V! w0 j" g( N──家庭教会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
/ w. |3 Q/ Z7 \+ c) M──家庭教会是少数人的问题,还是千百万群众的实际需要问题?
" p& U2 p/ O' e: |──对家庭教会采取高压政策,有利於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还是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 }7 X! e8 J" D$ G2 Z  }3 @! d

% {' m; P1 _3 v0 q* Z回答上述问题,有必要对以往的政策以及执行结果,与目前的状况,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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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5 _+ ^/ j( q& l(一)以往的政策和执行结果的回顾) M1 ~: B6 @! ?9 C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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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9年到1958年,对基督教主要政策是打击、改造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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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 W, l/ ?. I4 v9 m1958到1978年,则是消灭为主(在文化大革命中,三自教会也不能幸免,也是被消灭的对象)。
$ H1 T6 g  n* Z, F1978年到1988年,家庭教会在打击中出现,从曲线图上看,是井喷式的发展,是作用力带来的反作用力的结果。# L' O1 D. u' L& h7 Y! O) l

. Y3 A$ _( s: E9 @' v& f0 b2. 1988年到1998年,社会转型和城市化的趋势,使社会各种力量的重心,开始从农村移到城市。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政策,由全面打击变成了重点治理。1 y1 P+ I* u* [8 ?: ]) c( v

* f0 N; `  y3 A1998年到2004年,政府在打击XX功的同时,对家庭教会采取了几次重点清理行动之後,基本停止了大规模的打压。除了个别地区、个别事件之外,政府与家庭教会的关系,进入了无重大冲突的僵持阶段。这一时期家庭教会发展的特点,是重心转到城市。大量知识分子、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城市白领、专业技术人员,加入了正在兴起的城市家庭教会。家庭教会的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3 |  [$ g3 m% n#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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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年之後,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态度基本上是默认,“只要没有外人参与,你搞你的,我不理你”。家庭教会的态度则是∶“你不抓我,我就继续;你要管我,改变方式,转移地址,化整为零,绝不停止。”, h3 ~8 r1 [; @8 V
200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後,双方一度关注家庭教会的登记问题。但由於《条例》本身不具可操作性,家庭教会很快消除了对登记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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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7 e2 S( p! x4. 目前,家庭教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相对平缓,与政府的关系在总体上,仍然处於僵持状态,但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教会开始进入写字楼,“从家庭到了广场”,公开化了。这些家庭教会从此不再隐姓埋名,不再藏躲。家庭教会开始关注教会内部的治理,关注内部管理模式的规范化,以及财务的监督、机构整合,同时非常注重神学培训、传教与教会文字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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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8年,家庭教会最重要的变化,是公开进入社会领域,参与社会关怀与公益服务。在汶川地震灾区的志愿者中,据说有50万是基督徒,其中80%的基督徒来自家庭教会。另外,国内NGO(非官方组织)里,有很多人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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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随著城市化的兴起,和城市家庭教会人员构成的改变,基督教家庭教会正在逐步融入中国社会。家庭教会的传教与社会服务,逐渐变成了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常规活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教会既不同於政府开办的带有国企特点的三自教会,也不同於传统的封闭式的聚会点。家庭教会是一个吸纳了众多弱势群体与社会精英的独立的民间社团组织,正在以社会建设者的正面形象,为主流社会所接纳。7 j. C0 B/ h8 u. }6 z,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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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教会的冲击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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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家庭教会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著诸多挑战。首先,家庭教会不得不经常与基督教“异端”进行斗争。如何保持教义纯洁与信仰正统,超过了教会对教徒人数增长的关注。3 F! [, p8 Y/ V% Y( v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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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量新教徒涌入家庭教会,使得家庭教会神职人员与传道人严重匮乏的问题,更加严重。! ?% d7 Q' I& K7 j

3 C6 x$ u3 d1 u% e4 I- d最後,世俗化、金钱崇拜,是对家庭教会的另一种方式的冲击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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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尽管家庭教会管理者与传道人的水平参差不齐,家庭教会的社会服务力量还非常有限,教会内部也确有极少数目的不纯的人,但整体而言,绝大多数人对家庭教会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人们明白,家庭教会的目标,不是世俗权力与政治,教会不是政治组织。在诚信缺失、道德缺失、信仰缺失的时代,家庭教会,一跃登上了信仰与道德的制高点。政府如果继续使用暴力工具对其进行镇压,必然导致高成本、低效益,不得人心。不仅不可能达到孤立或消除家庭教会的目的,反而助长家庭教会的发展,产生更大的离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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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於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家庭教会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其实质是如何对待数千万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问题。在信仰市场上,对基督教的需求有了明显增加。既然如此,就应该面对现实、承认现实,认真考虑调整政教关系,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 h' @2 N% ^* m3 \% g- X

4 U) Z! ]5 M& L(三)管理体制严重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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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8 F1 v* u( D" @; Z- J我国现行宗教管理体制,至今仍然维持著以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传统模式,管理严重滞後,无法体现时代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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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到1979年,国家对宗教实行的,是完全的行政管理。改革开放以後,党和国家推行依法治国,各省搞了地方法规。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两个有关宗教的法规。2005年,出台《宗教事务条例》。但这一系列法规的特点,还是以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继续把宗教政治化,继续公开通过三自教会,让基督教为政治服务。
1 u' X! a: m* i* m5 H# j
6 A" K& ^* Z5 H0 K% U* D在让宗教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把宗教政治化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尽可能防止别人利用宗教。“我一定要把宗教利用好,但一定不能让别人利用宗教”,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政府管理部门用各种方法,对家庭教会打击、分化、瓦解、清理、限制、防范┅┅什麽手段都用了。, h7 Q3 R4 A: h1 _; O  q- j. i4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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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搞了几十年,基本上没有什麽效果。各地基督教发展的现实,表明中央的宗教管理部门对各地家庭教会的问题,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事实上,迄今为止,不管你用什麽办法,出台什麽条例,家庭教会一直都在那里发展。以行政管理为主的这条路,已经走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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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没有转变观念、转变思路,没有结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特点。时代变了,社会变了,矛盾特点变了,管理方法却“以不变应万变”,目的还是要管住宗教,而不是针对现实出现的矛盾,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对这套办法,群众当然不买账,政府管理部门最後只能处於一个尴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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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解决家庭教会问题: [$ a, D( a) ~/ q/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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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会问题无论多麽复杂,关键还是管理体制问题,解决的办法还是要靠法治。笔者一贯认为,应该从制度安排上,重新考虑宗教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如果宗教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新的时代需要,就应进行制度创新,改变管理体制,通过立法,从法律上来解决问题。" w& E9 u$ d+ C3 X' m
$ f8 z8 ]1 Z& w9 V$ E* o8 S; Q
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表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是利益的调整,都涉及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但相对而言,施行法治要比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成本低、效果好。家庭教会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成系统的全国性的宗教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选择适当几个地区,作为试点,进行宗教管理体制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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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 K6 n2 R; }: T" ^, W' x/ v在宗教特区,应停止用行政机构、行政手段管理宗教。任何涉及宗教的问题,可以具体分类、依法处理。是什麽问题,就由什麽部门依法处理。如果没有适当可用的法律,就应通过宗教立法予以体现。通过宗教法制建设,解决包括基督教家庭教会在内的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宗教变成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
2 V! m& M- Z! M! s
& d7 q( D$ e/ y3 }$ h; ]总而言之,改革的方案有千条万条,法治是第一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过渡阶段,可以采取过渡的办法,强化法治管理是根本。宗教立法要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要明确为谁立法、如何立法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要得到信教群众的认可。没有群众的认可,是没有意义的。+ K. K7 z1 G2 d5 }$ K

) z& D( J/ _! w如果能够实现这一点,能够改革宗教管理体制,取消旧的宗教管理体系,那麽,宗教在中国的作用就会有一个大的改变,过去的消极因素就会转化为积极因素,党和国家、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将是和谐的政教关系的受益者。基督教家庭教会的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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