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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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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2 w  ~& o' j. f2 g8 v7 R
7 [0 \. D; r( I  q/ B9 p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7 O% \) h9 I5 F7 V9 c, J

" U) S0 l0 w/ P8 w& a: h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P4 A( k" d. F6 u9 H& D- a* l' H# t

2 v7 o1 N( D  S% s4 p# n& ?  l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5 L6 |9 f6 m+ o* m7 F

4 |( p$ v1 Q! p& E2 b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 l+ U! g. v- Q. e0 J* R
3 d$ r8 n$ s7 p9 v# V2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3 \- ?: u" }0 v- c, i* J  L- ]: |( n- N: J3 U8 g. J( a# x9 b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t9 W2 E- ^+ ?+ f2 Y( W. U) R, ?3 t& q6 S7 ^3 v/ h7 U5 U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5 t$ t+ B- e
4 D. f, B8 t) _1 p+ V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Y7 w, z6 a1 c

* H: l6 q' |: ], [" {7 a- g0 E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O, C5 b, U* `" h1 `8 }  e
. E6 j2 h/ A: h, d* G8 K$ i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8 o) v  E3 Q% L+ m9 R; E5 }; I! y5 L
! D& q& ?- P1 F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b1 R  ~% J* l8 {0 T4 J" W$ B( s
0 {6 j0 N5 V, I% d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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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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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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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l6 B4 x  H/ ]+ J% x* Y8 P0 B' c

6 }. Y6 _' }( S: f8 \5 M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3 X! p  K# j- ?  [1 e4 X. d- T* `. @! c9 y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_; h7 s8 }5 O$ F- T( s0 K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j6 r5 D( E$ d1 u0 T8 [6 {7 U$ m4 Q0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1 s/ C4 r9 I5 ~9 C+ t9 N7 n6 t7 ]7 p$ L& _$ f! q9 e: w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v/ u$ v# x" G. J. c0 h) c* A# {$ }8 c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e" B3 J2 a+ o$ V) V

# C2 l' h; u+ |7 I* M& I/ k' Q' t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0 ?$ p5 }" {; ?3 q, G. D7 }6 q: \# c. `2 v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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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F5 J3 z. G4 |- W; y( F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I) Q3 j5 _, i% A) L, a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Y9 ]" K, Z1 h. E' ]$ _

2 g7 K5 O6 z. V  h- v% X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8 E6 C( U+ Y, ]: ~# ]5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3 I7 i& v' j6 x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7 c( P$ v0 B/ c6 e2 H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v+ P4 X# C+ }: ?6 w
+ d0 p0 v, C7 _" ~/ `# H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e2 `& `( h+ i$ J/ {; o

% [0 ?7 _' P) }: o# s5 D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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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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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B" U6 ?5 Y' z5 N% o9 r
& Q6 a3 T  ~/ H0 B1 U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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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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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j& r) A  t) J  f/ B6 E- ~; T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T! |4 X/ T(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q0 _, h' j' `4 X8 X0 v. N9 N
$ ]0 O' X. O5 Q2 ~3 L8 g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6 m& y0 ?, |* N$ `%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Z, [/ g1 R& r1 T! R+ w! i+ \9 i, v5 i: n3 u1 ?.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v7 d& C& |5 s; O8 R8 g
: E5 n# O; L2 Y1 K( h% x7 I8 c1 i* Y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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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 ^2 N2 f#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M8 e* B" T) I0 H9 K
% D" t" ]5 Q! n) g, T# K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Z2 ~. s; v* D" l7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 F) g) K( N0 R
言重了,
& g+ I5 {% b- Y4 Q6 e. o: @2 o9 E# v- W#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P* p9 y/ i/ ^: v
% I3 R8 u' e4 A& z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F9 _( n% `6 e, D#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t; Q( E7 p' g5 y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1 @2 R2 M# M  n4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C( T4 F+ o7 I! J) T8 o5 l+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T, W8 Z5 X% v' ?: p# c4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M2 ?- P+ [# |# a! g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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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4 W* x! v. J0 c* T: D8 k% S* h' V$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_7 o6 J9 b3 N0 o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w" Q6 ?5 r! U- x( G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4 Q+ s6 n: S0 }5 `- J
- P, E# g% J0 Y9 V2 W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T' y  K$ E1 K, Q9 E, l

- D6 w9 |7 H1 K9 e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p0 V0 o4 V, i4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L" V. B4 ?# P. R0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B  l& Z8 h3 C; h' k- ~6 W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o( t3 A9 l0 n2 L* T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l6 _% Y# S: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6 w) M9 i/ l# ?( E/ h"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Y7 O3 C% p8 U- p' {0 ]+ s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老柳教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3 K7 C" ?" w5 A0 N
* p$ i# a, E6 h; K0 x4 \1 Z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w5 t5 M# M% i+ d" x&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a3 H$ f$ D6 X* p&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w! ?8 i$ d$ u6 _1 ?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J+ G6 @7 p. R6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N1 l! s1 w1 P2 G3 Z  J8 O'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 G0 Y% g9 j& U9 D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t" M* a6 b' T/ r7 Q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y3 x* Y6 F5 I# w7 @) H0 d1 k9 A$ @0 z( T$ Y9 Y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3 c+ X- ~% m* u: G' U' ?* M9 B+ t. [; N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C6 v# {& r% c5 t- j$ e/ v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P1 T( J+ U- V$ [+ l' M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6 k( \' u& i2 z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2 d2 h$ v1 {5 r9 P5 J#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H% C$ p* @1 S2 f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Q" r8 Z5 |1 m& T0 q/ I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3 {" P$ T( Y5 l. s5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A* k. \: D3 r1 g' f1 U都是不合时宜的。6 [* [; ^: q4 @4 S7 A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B! z, b, g2 |( Y7 Q. W% c# N4 Z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Y0 P# i, z1 I+ a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I$ |5 Y! B4 j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x* v$ S  V. e7 z: j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5 n( Z6 X9 r- P) x3 E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1 @; E7 h& P5 v9 [2 q% k& X1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n' ?+ \. g& L  u# I8 U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E  q9 ]$ k9 T% H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S9 B+ c1 ?' c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p# Z  p! u# t! H& ~3 u+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9 Q" P3 G4 Y( D% U* e3 X/ T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C! p7 y2 m6 T( A+ F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p* {' K0 f6 E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C; l! U7 n! i9 g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H* j- {" [( C, f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0 C3 @6 A9 N! X. X! |% d4 I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R3 ^! G7 g0 V* E) d4 b2 i  ]8 [' j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5 K2 C! g  n  Q7 J% ^1 Z: }+ d( V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e. ]" l5 d# g& _8 a' }) l
3 p$ E; q' `2 B# T9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5 W! Q+ \$ F$ H  l2 Z8 x" h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b: g" f, S# F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s- e7 ]! u  E6 ?. O
% h8 Y4 d9 ], l* i/ Y+ N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 m# b. G4 e5 O2 V$ ]: G3 O3 Z!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6 w4 f0 n+ `* N: |. k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8 W* D. ~8 s, o& G: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t. q5 ]7 D' W) w* _  ]$ v  d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9 T1 R5 A! K- Y% N1 @都是不合时宜的。% o) g! B# l$ v: o' u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0 t" w6 @6 Y/ B8 Q1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 B& q( K: P6 e7 h3 S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s  T1 P+ n1 {* G6 r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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