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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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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W6 T& I1 B# k& L*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d2 f* `8 C0 l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0 K: w7 C) J9 {; B# W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R6 k' r6 M; `8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2 h3 C5 ~" R" ]# c6 ?5 a, [7 M7 r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2 \. v) `- g# F! T' X) h+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v- N( n& T4 Z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U( {5 F) P7 h6 D4 G6 O+ r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k  A! C. C6 ]8 _) z. S0 C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6 }( J) O. t, }4 H& c! t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5 g- M# G5 s. X% c+ ?( E, o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K  t0 R) x- q5 `" u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1 N# w6 M, W( k( L! \8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w* K7 U- Y- H$ G4 @) z; H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8 e% R: B+ G' {& {' k) |5 K. P: `6 H0 b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3 Z. J) O! G6 F3 z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6 W1 M- c/ c, {  m3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q' k$ a" B3 _0 J' D* @5 K
" N6 m5 N: \3 P' Z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8 a4 f/ I) Z0 ~  H" Z: Z/ C, c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a. b* z" p7 e5 z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Q  a: `0 @, A5 g7 {2 c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3 }* F" Y* k- S4 a0 K;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8 c) O0 c" S& b1 n1 i9 q( o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3 J3 v2 M8 f; T# X! y( I9 I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U+ Z4 {6 c! r9 d' [! p2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B% b/ z: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1 W. y5 r$ g; y' y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老柳教车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J' l+ z  R  [; Z7 ?, @7 F! u, z/ C1 @: d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B" [& M$ [7 q( L7 d- X% i
7 l" W- e" T*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w: G  J0 u5 v$ C- l; A
.......; N6 n0 }) S  A: j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 Z$ ^/ {+ g/ ]# }. P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S: l; t& w2 c5 U0 [8 e8 g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v9 l' M. t1 L# j1 @4 k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c: w- k, O  z
0 k* x. J! A. q' j! z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2 E- q; ?6 F' c' U2 g- o
3 M$ N3 e# H" b1 k5 F' g: O% i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x) e# c1 `) Y/ [* k. u# A# {
# b  r  f! N/ y( G  k5 S  G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X$ l! c2 v, _# g: t7 Y; o) K9 p
+ {) I1 M$ t8 A; V1 J9 A; R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b! K, b& o( d" o5 Z* H; {+ J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w2 c0 X) o( d  c9 d+ D  M: W- x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 Q5 r! i5 d& }! }3 g
" A& z; O3 Z3 j!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z& D$ L; b& Y$ y+ R, ]; D* _) k* {0 o8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_/ i7 [- U6 l7 F6 s4 [  a4 v: F& Y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7 {4 P6 [% h8 T3 C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C, y- k- D: Y2 \3 U. r8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Y1 |: X5 A7 a) R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7 e6 M; n% r' q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P/ m' z: u' _3 g9 O0 y7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5 @# Z$ P1 _8 D4 m4 P& `-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B  \: @" w  M0 {5 @# Q$ T. x
* T4 q3 ]3 W! O1 f8 K)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B- r  k7 c5 _8 j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Y, S' z0 k, }/ c1 a) c$ V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U" T. d' H0 x; h"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Z- w8 s3 v1 ]* l* y) r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s2 L6 T3 a9 U# F- S; c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d8 g& _; L0 Z) E7 y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m  f) Q' C3 h7 C; B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0 ]1 q# H  r) R) V; d) K6 N: x" r1 z1 z$ A' N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2 Y9 A* _  N9 u9 h4 C- W% T& ^

! O, d. d$ r6 `# n6 K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W( z* E/ y' O; n新年快乐~~
9 m2 ?: z6 F5 M; A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3 K! j$ x& w" F+ y4 h; I
0 F9 E! c: l* F, b: t/ o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t" E* K1 @% W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0 u4 g( C# ^+ l  L4 ]9 n0 e; G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l9 u9 d5 p6 q4 U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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