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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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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x5 R7 g$ d* Q3 S, C0 X  v) o) \
, ?) ?% Z+ g( p& V" D' n: F' M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z, U& p1 N+ h! Y/ Q7 Y) R
4 S: V" b: d8 d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r7 `9 p7 N1 v0 U2 s2 K- ]( j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J1 Y6 Y% S3 ]! |' l4 m: V% \2 \, }  m+ }( R7 E1 H- L3 T  D0 G0 U7 o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y- D! A3 [, I; N" o7 E' e0 P! ^3 M
: S1 e+ T# I, E( X+ X* d%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k  U+ _1 v& ]' J; Y
* M" h! w+ U( w/ m: o" ~; H5 W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m( L2 K7 y3 M5 o1 d
4 _- }  s, _# f3 i5 S- _# Y“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V6 a& J1 Y8 \- x3 R
; F3 ?8 M' {8 g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C. c$ C' K" }$ r7 t% T1 }# n( J!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F0 G: f* Z: }; B5 @  R
8 P9 @7 ]9 e- k. D3 _. G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A- I% [- i+ F+ C& ?$ W4 E( ?. @# F* A$ E  _+ |5 ], D# q6 O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0 r$ T3 d4 h7 `
, k: _- l* Q  c3 j9 e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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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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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3 F  `# r, W( v
( \5 h8 ]3 F/ Z( f: v; B# W/ @, r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6 ?+ U1 N/ y  c, S- j

8 a& s. g; \6 x6 z/ M4 B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C' O# o& e" p& b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t. w$ J* O- d7 v$ t
. @; ]6 W( M2 s. U) h! ?7 V"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4 D6 R9 `# U) c- c: Q$ d5 p4 R' Y2 K4 V+ X3 X* C6 A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i) B9 E; v2 f

: N+ P" A) e: P# f+ R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t8 s! p1 D( O# O( ~& E
/ R0 k' K* \+ W% U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9 a: C. F% O4 P

8 O7 |  ?7 J6 {& g9 w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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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t* h, \. d1 w. q* o8 ]0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2 n: m- T* C# H$ n4 I# j  B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6 s5 V2 W1 n( p5 o9 t' Q0 W  A$ v6 B& {

% m4 z; t" P6 b" ~0 {; M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6 ?& l! a) F6 s6 b0 K8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F" |2 i5 r; l3 i+ M. I, ]& u2 z- H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8 ]& J4 _( G6 q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2 M% b; s# m0 e% `8 G1 _7 `1 w# P6 Q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7 {0 i; k6 c" O  \+ m& S) s% U+ X
4 T* |0 D) a2 a  v% d9 g4 Y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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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K  W4 P0 g; k' L/ C8 v

: O# R/ O0 {! N7 q* O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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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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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0 W) c! D8 H# a/ e) C$ b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_; f! ?. {5 z4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H. m, c4 A+ y: _
* d6 W9 o" Y# i; Q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E, e, Z# I" y/ B6 C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_6 C2 C5 X7 O+ [5 U! S4 U+ ^) Y& T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H8 _6 I. y/ f% e  p3 z" _- Q* e% A& b( _5 ?& i4 J. h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W5 ^5 f8 L- i  T/ l  `9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 s* c( K. G! A8 a6 f* l& Y
+ c. }) m8 y  z" u8 y! a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6 \$ ?$ q0 G. u: W0 q) ~6 h!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1 Y" D  C4 q
言重了,
& k" Y1 A2 G2 n; ?9 |7 t; I
" z; E) l+ s; \4 V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_) F# T( x. X" H9 U3 B6 K
4 n9 b+ n" ]9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3 l/ b% ^$ k1 i1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7 x0 {2 F9 S9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8 v5 k3 I; D8 D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K3 o, b4 m6 X6 O3 \$ S, L4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2 N  t- C. B0 e3 U9 P.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F7 p' p. F8 |1 M4 N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J- v; }! O, Z0 [7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u# E; h  @/ z& t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W( D# S; o. x9 J9 W9 G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5 B6 ?4 I( @2 f  _$ B# a
% _4 P2 a4 k! v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4 f0 Z2 K; W; S% T8 c
; U0 o, Y: T3 V6 D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r: m7 ?  a# D% D! j- c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 L- f3 l) P. T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Q& ]5 d* A( j2 Z9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L. r& u/ ]3 Y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M! M) J/ \( |& R' _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8 N: S' G( e% {3 k- D, W8 \! t2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7 K  ~: C# Y0 E0 M; x8 w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 |: ~% ]6 L9 o* S. x- d( k4 A% c" ]! j$ R8 b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J( S0 R"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4 g0 |! a! E, b+ E8 w- U$ E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k5 }0 s8 _2 d. C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H6 b6 c% B0 D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Z4 L0 {" Z3 A* _8 |: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0 W3 T/ [# ^6 ?" W! X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r) _% ~1 H4 v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6 C% ]3 t3 j$ Z# @
; n; |, M( S- m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O0 h( T. ]$ j* U! f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g7 H$ d5 f+ Y.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S( G7 E& R8 L/ c. G4 B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I' Q7 E/ ^# ~$ x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v# i/ {% N+ A( v'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0 G  W" ]' Y6 F4 ~9 G' V4 K3 d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p. j9 m& x# |) e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i1 x& z% _/ m7 d; T9 m; n/ d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4 g4 }- F. }6 {' r) {9 [- N都是不合时宜的。+ m0 Y: r1 y8 e$ S1 Y% g2 H( F# J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Z) z5 i& q3 t+ H3 |2 o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q" L) t( P/ i  X" m: W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7 F3 {$ i' F  {( i  ]) t; d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a1 `5 X1 A8 |  D- U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8 |1 Y8 r7 O; @1 _$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5 T* D: K3 D0 h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e8 d- ^: Z0 h- e. ~' n/ E.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1 R: y1 b( [3 h6 g& j, H8 J-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m) L2 A  r7 A" E3 W) ~3 T. t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T- h0 ?1 P4 n+ p% d$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C- q" P# h3 d%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v! I6 c8 N. J, U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U  G6 \+ R& A4 E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0 k8 T: Y: ]2 {: J0 V6 N' k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Y, R: h6 @" l1 b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o9 m- _' n8 ]4 P% P, D) N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g+ S6 f4 \5 W3 l/ e0 t8 n

: E, _3 @; n7 e. o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9 T7 x4 O7 z! y.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q; B" @2 \, r9 E$ |

! v: k* K& r2 _7 V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6 w: z$ o+ u3 L( j6 q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7 x4 X8 @, r* R, h0 P/ k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u; K+ E) S$ P+ E9 v& s: x; ^. W
9 B/ w* U0 {1 _# a! T  j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3 t3 L0 {* I7 i. o, i6 J( }9 K& t* E7 k% P5 j0 y6 P# [/ A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r# A1 @% W, Y- j/ p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6 T5 Q- W. \7 Y7 E)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e/ m: a% A5 a( i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n6 i8 I. p% V# w3 u都是不合时宜的。
: N8 |  r' N& o: T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A7 J* j- u& u& j9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Y$ @- U% d5 A, G: c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M) R6 ]* r" A$ w# f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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